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定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方案》(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中央财政拨款和学校自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各类奖助政策资助。
第二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五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各年级奖学金等级、比例及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组织
第七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定方案,并组织学院的申请受理、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处理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丁学忠
副主任委员:邓晓明 刘树生
委 员:单 威 于守刚
孙佳琪 石皓天 于 磊
学生代表(1人)
第五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第八条 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推免生参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参加统考的硕士生,根据研究生初试、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2.对经学校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待完成报到注册手续,与其报到注册同年度硕士一年级新生共同参评,第一学年综合成绩采用其参加统考当年的初试及复试总成绩。
第一学年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5)×40%
3.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分学业测评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
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分=学业成绩测评分×80%(80分)+综合考核分(20分)
(一)学业成绩测评
学业成绩测评分=(Σ公共学位课成绩×学分+Σ专业学位课成绩×学分)/ (Σ公共学位课学分+Σ专业学位课学分)
注: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科技创新(12分)+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3分)+导师评分(3分)+辅导员评分(2分)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综合测评成绩量化具体参见附件《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成绩量化指标》。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
1.学院评定。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制定的具体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最终审定与公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六章 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有争议事项由评审委员会裁定。
附件:国际合作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成绩量化指标
附件
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成绩量化指标
15VIP太阳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综合测评成绩分学业测评和综合考核两部分,满分100分。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一、学业成绩测评(80分)
学业成绩测评分=(Σ公共学位课成绩×学分+Σ专业学位课成绩×学分)/ (Σ公共学位课学分+Σ专业学位课学分)
注:考查课五级计分与百分计分制换算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所有课程的成绩以第一次考试实际分数计算。
二、综合考核(20分)
综合考核包含科技创新(12分)+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3分)+导师评分(3分)+辅导员评分(2分)。
(一)科技创新
1.发表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译作)计3-4分;以第一作者在非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含译作)计1-2分;国际会议发表的论文等同于非核心期刊计分;如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按学生为第一作者计分。具体分值由15VIP太阳集团评审委员会根据刊物及论文质量认定。
备注:文章发表时间从入学的月份到下发评定奖学金的通知时间为止,必须是已经出刊的文章,录稿信、清样、与专业不相关的文章不作考虑。
2.出版著作、译著
出版著作或译著,每5000字(词)计0.5分,上限3分。
3.科研立项
参加国家级科研立项结题,项目负责人为4分,成员为2分;省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为3分,成员为1.5分;校级科研立项结题,负责人为2分,成员为1分。具体分值由15VIP太阳集团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等级、质量认定。
注:以上成果署名必须为15vip太阳集团,成员有效名次为前五名。
4.科研或竞赛获奖
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或竞赛奖励,由15VIP太阳集团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质量及成员排名认定分值,计0.3-4分。
注:同一成果获奖只取最高分,且仅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5.以上加分,总分不能超过12分。
(二)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上限加1分。
2.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上限1分;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副主席及各部长,上限0.5分;研究生会副部长及部员,上限0.3分。(注:学生干部如担任多个职务,取任职最高加分。)
3.参加志愿服务及公益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根据参与时间及社会影响,给予0.1-0.5分。不同公益活动可累计加分。
4.以上加分,总分不能超过3分。
(三)导师评分
由导师评定,上限3分。
(四)辅导员评分
由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共同评定,上限2分。